5 如欲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A)呈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撤銷該行政處分
(B)送請法院裁定宣告該行政處分無效
(C)廢止該行政處分
(D)經相對人同意後,公告該行政處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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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2), B(250), C(7958), D(259), E(0) #427187
統計: A(622), B(250), C(7958), D(259), E(0) #427187
詳解 (共 9 筆)
#670079
合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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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99
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約略有下列之不同:
1.撤銷係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為之,而廢止係對合法之行政處分。
2.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均可為之,然廢止限於原處分機關。
3.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廢止原則上係往後失其效力。
合法→廢止→往後失其效力
違法→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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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49
行政處分的廢棄
◎做成時,無瑕疵的行政處份-合法→廢止◎做成時,有瑕疵的行政處分-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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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400
此題有點小瑕疵!沒有討論到是否為受益之行政處分,逕為廢止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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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292
"合法" 只能由"原"處分機關 依職權"廢止" 沒其他人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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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389
合法->廢止(原則:失其效力)
違法->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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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552
B適用在 處分相對人有正當理由請求行政處分無效時,原處分機關對其請求未允許 或經請求後30日不為確答者 可不經訴願提起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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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761
合法-廢止 =核廢 OR 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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