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訴訟事關公益,故不得和解
(B)提起任何行政訴訟前,必須先提起訴願,以使行政機關有自省之機會,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
(C)行政訴訟為確定公益之訴訟,故不徵收裁判費
(D)行政機關之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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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640), C(222), D(8049), E(0) #427189
統計: A(82), B(640), C(222), D(8049), E(0) #427189
詳解 (共 10 筆)
#671888
行政訴訟法第219條第1項:「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也就是說,只要訴訟當事人雙方和解的結果不會損害到公益,不論訴訟程序進行到哪裡,都可以試行和解,即便是事關公益問題,只要不違反公益的維護這個前提,也是可以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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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585
除了撤銷訴訟跟課與義務訴訟,其他類型的訴訟都不需要先經過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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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526
C.確認訴訟有三種....確認行政處分違法..確認公法上關係成立不成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並沒有確認公益訴訟?
再來行訴法第9條...維護公益訴訟...
行訴法第11條...上述兩項訴訟準用撤銷..確認..給付訴訟規定...所以應該還是要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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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901
所以A要改成只要不違反公益就可以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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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77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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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823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的撤銷訴訟,以及第5條提起的課予義務訴訟,都必須要履行訴願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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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606
B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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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866
(D)行訴法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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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608
並非任何?
像交通事件事嗎
像交通事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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