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核課期間之起算,何者錯誤?
(A)111年綜合所得稅於112年5月15日申報,其核課期間自112年5月15日起算
(B)111年綜合所得稅於112年6月15日申報,其核課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算
(C)111年地價稅於111年12月5日繳納,核課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起算
(D)土地增值稅自契約訂約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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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86), C(82), D(348), E(0) #3127377
統計: A(42), B(86), C(82), D(348), E(0) #3127377
詳解 (共 2 筆)
#6131328
稅捐稽徵法第22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下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五、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但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自稅捐稽徵機關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之日起算。
六、稅捐減免所依據處分、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存在或所負擔義務事後未履行,致應補徵或追繳稅款,或其他無法依前五款規定起算核課期間者,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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