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A)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
(B)執業會計師代理公司申請復查所收取之費用
(C)在臺灣拍攝、剪輯影片、上傳影片之個人Youtuber,接獲廠商業配合作之所得
(D)個人仲介透過不動產買賣收取的仲介報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9), B(33), C(47), D(18), E(0) #3127386
統計: A(499), B(33), C(47), D(18), E(0) #3127386
詳解 (共 5 筆)
#5898340
董監酬勞: 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應按6%扣繳所得稅款(非營業收入,免開統一發票)。
3
0
#6182469
法人股東當選為公司董事、監察人,其自公司所取得之董監事酬勞,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又法人股東係透過委任自然人執行職務,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提供勞務者尚屬有別,故法人取得之董監事酬勞應非屬「薪資所得」,而應屬「其他所得」。
2
0
#6148974
- 個人董監事屬薪資所得,不分國內外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按給付額扣取稅款。
- 法人董監事屬其他所得,該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則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免予扣繳;若該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則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按給付額扣取稅款。
1
0
#6129663
董監事之酬勞金,屬於工作之報償,並非投資者之利益
對法人董監事而言,屬其他所得
對個人董監事而言,屬薪資所得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