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交通警察拖吊違規停放車輛之行為,係屬於下列何者?
(A)行政處罰
(B)行政指導
(C)行政強制執行
(D)行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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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4), B(215), C(5176), D(21), E(0) #329314

詳解 (共 7 筆)

#297189
第 32 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 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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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855

例如:人不在,無法命車主為一定行為義務(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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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358

這一題選項如果有事實行為,是不是也能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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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303
行政處分以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事實...
(共 1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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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042
請問如果是 開罰單 就是行政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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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216
1.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
(共 3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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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084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1.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2.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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