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對國民徵稅之行為,係對國民財產權之干預
(B)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
平原則為之
(C)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亦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D)稅捐係人民之負擔,基於負擔平等原則,稅捐之徵收合乎稅捐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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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83), C(1449), D(444), E(0) #1860316
統計: A(621), B(83), C(1449), D(444), E(0) #1860316
詳解 (共 7 筆)
#2970419
釋字第217號解釋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乃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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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393
釋字217: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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