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如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 將形同破毀?
(A)總統之職權
(B)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限分配
(C)權力分立與制衡
(D)釋憲機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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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374), C(8283), D(551), E(0) #524778

詳解 (共 4 筆)

#803124

釋字第499

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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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680
保(權)全國民
保障人民權利
權利分立與制衡
國民主權原則
民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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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17
5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而得透過修憲方式予以修改之? 
(A)民主國原則 
(B)共和國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中央政府政治體制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905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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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148
司法院大法官第4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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