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土地法第 57 條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其土地視為下列何者?
(A)私人土地
(B)無主土地
(C)直轄市或縣(市)有土地
(D)鄉(鎮、市)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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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22), C(77), D(6), E(0) #1927712
統計: A(3), B(422), C(77), D(6), E(0) #1927712
詳解 (共 2 筆)
#5537810
土地法57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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