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得由自治監督機關代行處理
(B)直轄市政府之違法行政處分,得由自治監督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
(C)自治監督機關得報請行政院解散地方議會
(D)地方議會決議事項,因牴觸法規而無效,得由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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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358), C(2001), D(237), E(0) #2098369
統計: A(156), B(358), C(2001), D(237), E(0) #2098369
詳解 (共 4 筆)
#3701716
A:地方制度法第76條
B:地方制度法第75條
C:沒有解散地方議會的制度設計
D:地方制度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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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788
(A) 地方制度法76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B) 地方制度法75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 地方制度法3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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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9639
(C)自治監督機關不得報請行政院解散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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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由上級政府的核准或司法院的解釋,而不是由行政機關單獨報請行政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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