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間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省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 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 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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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0), B(1062), C(1342), D(638), E(0) #2572527
統計: A(3070), B(1062), C(1342), D(638), E(0) #2572527
詳解 (共 10 筆)
#4452710
地方制度法第2條
一、地方自治團體:
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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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851
(A)省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地方制度法第75條
一、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地方制度法第8條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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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896
(A)省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第八條事項,請參考下方 地制法第8、75條)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 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 止或停止其執行
地方制度法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 (A)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C)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D)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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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063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委辦機關:縣市政府之委辦事項、鄉鎮市公所之委辦事項
縣政府:鄉鎮市公所之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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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894
被這題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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