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之定名為何?
(A)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局
(B)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科
(C)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
(D)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如何定名,係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並不受局、科、處等名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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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30), C(428), D(12), E(0) #247877
統計: A(90), B(30), C(428), D(12), E(0) #247877
詳解 (共 3 筆)
#233217
一級單位---處
一級機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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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014
地方制度法 第6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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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125
(A)縣市政府 一級單位 定名為局
(B)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科
(C)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
(D)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如何定名,係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並不受局、科、處等名稱之限制
地方制度法 第62條第3項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
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
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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