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地方制度法,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地方行政機關辦理上級機關之委辦事項者
(C)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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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2375), C(419), D(131), E(0) #2571762
統計: A(159), B(2375), C(419), D(131), E(0) #2571762
詳解 (共 6 筆)
#4453041
| 地方制度法 |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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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215
(B) 地方行政機關辦理上級機關之委辦事項者
地方制度法 第 29 條
1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2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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