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機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B)若行政院就已決議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可循覆議制度表示不贊同
(C)若立法院不贊同行政院之重要政策,可循覆議制度解決僵局
(D)覆議之結果效果僅及於法案成立與否,不發生行政院院長是否應辭職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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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397), C(2521), D(539), E(0) #1670693
統計: A(42), B(397), C(2521), D(539), E(0) #1670693
詳解 (共 10 筆)
#2487556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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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539
(C )憲法57條第二款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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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042
C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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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600
覆議是行政院在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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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472
8樓的摩友有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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