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第138條之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250號解釋,有關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目的在防止軍人因外務太多,無法專心保家衛國
(B)後備軍人仍有接受動員徵召成為軍人之義務,故不得兼任文官
(C)未屆齡退役前之軍人外職停役,轉任文官,與憲法本意未盡相符,應屬違憲
(D)為維護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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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217), C(458), D(5952), E(0) #145469
統計: A(170), B(217), C(458), D(5952), E(0) #145469
詳解 (共 5 筆)
#43796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5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79 年 01 月 05 日 解 釋 文: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
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
解釋日期: 民國 79 年 01 月 05 日 解 釋 文: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現役軍人因故停役者,轉服預備役,列入後備管理,為後備軍人,如具有文官法定資格之現役軍人,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惟軍人於如何必要情形下始得外職停役轉
任文官,及其回役之程序,均涉及文武官員之人事制度,現行措施宜予通盤檢討,由法律直接規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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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6
現役軍人不可以
後備軍 人可以轉任文官
後備軍 人可以轉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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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39
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
因文職機關之需要,在未屆退役年齡前辦理外職停役,轉任與其專長相當之文官,既與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情形有別,尚難謂與憲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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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437
(A) 目的:防止軍人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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