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下列何者之法?
(A)住所地法
(B)現在地法
(C)居所地法
(D)出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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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3), B(64), C(92), D(18), E(0) #1858272

詳解 (共 3 筆)

#3237189

法律時事專欄


住所與居所差別?

住所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在事實上以久住的意思居住最久的地方,也就是我們日常生活法律關係的中心(在法律上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因工作外派國外半年,其住所為原台灣居住地



居所

法律並沒有加以規定,通說的意義是指居所是欠缺久住的意思,而作為暫時居住的地方

→外地求學租屋四年,其居所為租屋處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申論擬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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