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款規定之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1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4-1 條外銷損失:三、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款規定之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5 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費用限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