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其效力為何?
(A)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B)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C)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D)他方得主張契約無效。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192), C(10), D(87), E(0) #2013111

詳解 (共 1 筆)

#4577444

保險法76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