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何者可免除通知義務?
(A)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B)為防護被保險人之利益者
(C)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者
(D)危險增加,由於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8), B(35), C(28), D(21), E(0) #2013120
統計: A(208), B(35), C(28), D(21), E(0) #2013120
詳解 (共 1 筆)
#4577497
保險法61
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五十九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之規定:
一、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三、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