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條例為直接法源
(B)判例為間接法源
(C)法規命令為直接法源
(D)自治法規為間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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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208), C(441), D(5738), E(0) #167688
統計: A(299), B(208), C(441), D(5738), E(0) #167688
詳解 (共 6 筆)
#228006
法源的分類:. l 直接法源: 憲法、 法律...成文法
間接法源 : 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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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37568
法、律、條例、通則
選錯誤 自治法規為間接法源X 法規命令為直接法源O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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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94933
中標法第2條:
|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條例是法律的名稱之一,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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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41484
判例為間接法源
10
0
#752422
條例是什麼??
6
1
#6103413
判例已經不是法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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