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公發不適用特別股類型:
複數表決權、否決權、選董監、轉複數普通股、轉讓限制
特別股之規定 157
(這邊指股份有限公司)
1.負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2.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監察人的禁止或限制OR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的權力
舊題新解公司法第157條107.8.1.修正前條文詳下方參閱。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左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四、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本題選項①及③後段提到「每股有二表決權」不為當時公司法規定所許。而107年修訂後之現行公司法第157條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前項第四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下列特別股,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故題目中選項①及③後段「每股有二表決權」考慮到此公司是否為公開發行公司,如為公開發行,則①及③論述則不為目前法規所許。故答案仍為C選項較為妥當。
5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發行特別股,請問下列何種情形可能會違反公司法:①享二倍之盈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