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法第 1018 條之 1:「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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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20)
(0910604 增訂) 民法 第 1018-1 條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傳統夫對妻支配服從關係,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潮流,故本於夫妻類似合夥關係之精神,以及家務有價之觀念,爰增訂本條。
● 立法院公報 第九十一卷 第四十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沈委員智慧等九十一人提案說明 1.本條新增。 2.傳統夫對妻支配服從關係,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潮流,各國立法例已朝向視夫妻為合夥關係,因而基於婚姻協力,如夫妻之一方從事家事勞動或對他方配偶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致他方之財產增加或支出減少,自己之財產卻未增加,或無供自己自由處分之金錢,實有欠公允...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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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林小姐是家庭主婦, 答:如果有一個人同時具有 2 種以上的身分時, 答:是的,余小姐在家當褓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