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232號判例:「...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依民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條第1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故樹木非定著物
在依據811條,附合之規定,由乙取得所有權。
補充
釋字第93號:「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
臨時敷設之輕便軌道,應屬動產
63年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
5 甲擅自在乙之 A 土地上種植蘋果樹,該 A 土地上之蘋果樹係: (A)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