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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命,為救其脫離危險,乃將乙拖入暗巷內隱蔽,乙因而腳部挫傷。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C)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乃屬超法規阻卻事由之行為,不罰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v 高二上 (2015/06/04)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Damon Zhu 大三上 (2021/01/25)
倉皇逃命係指不法侵害已停止,不適用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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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17)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正當防衛是出於防衛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對侵害的人予以反擊,防衛的對象限定不法侵害之人

緊急避難是為保護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受到急迫的危險,所為之不得已行為,避難的對象不限定,無論是人還是動物都可以主張


7F
Hong Zhuang (2023/07/23)
正當防衛屬正對不正行為
緊急避難屬正對正行為
甲為免乙受身體上或生命上侵害,乙未對甲有侵害行為,故甲拖乙進暗巷行為屬正對正行為,為緊急避難行為

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命,為救其脫離危險,乃將乙拖入暗巷內隱蔽,乙因而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