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警察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致失能,有關照護、撫卹與慰問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致半失能者,無終身照護規定之適用
(B)致全失能者,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發給撫卹金
(C)致半失能者之慰問金發給,不得低於公務員因公傷殘死亡時發給之2倍
(D)致半失能者,原則上應教養其子女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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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1018), C(898), D(1895), E(0) #709350
統計: A(159), B(1018), C(898), D(1895), E(0) #709350
詳解 (共 10 筆)
#136307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
第一項:警察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殘廢者,比照殉職之標準。其在執行職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兩倍。
第三項: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或在執勤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予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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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14188
人事 36-1
致全殘.半殘或執勤時殉職 .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
a. 有規定
b. "適用"公務員撫恤法之規定
c. " 全殘 死亡殉職" 不得低於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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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62068
只有半殘沒有到普通公務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2倍,但半殘以上子女教養保障至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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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669
參考 人事條例36 / 36-1
(A)致半殘廢者,無 終身照護規定之適用
有規定
(B)致全殘廢者,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發給撫卹金 適用
(C)致半殘廢者之慰問金發給,不得低於公務員因公傷殘死亡時發給之2倍
(全殘廢 死亡 殉職者)
(D)致半殘廢者,原則上應教養其子女至成年 (補充 成年仍在學,繼續教養到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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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852
成年最多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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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923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
警察人員之撫卹,除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以下blabla略)
第36條之1:
第1項: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
全失能者,比照殉職之標準。
其在執行職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致傷、失能、死亡發給慰問金之2倍。(沒有半失能,愛考!)(邏輯:執勤中受暴而死傷失能比起因公死傷失能更嚴重,所以慰問金必須是2倍以上)
第3項: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在執勤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予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有半失能,愛考!)
A致半失能者,無終身照護規定之適用。
(有規定)
B致全失能者,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發給撫卹金。
(是直接適用)
C致半失能者之慰問金發給,不得低於公務員因公傷殘死亡時發給之2倍。
(要全失能、死亡或殉職)
D致半失能者,原則上應教養其子女至成年。
(補充:成年仍在學者,應繼續教養到大學畢業,題目愛考到研究所畢業,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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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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