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律解釋的方法,通常可區分為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應以何種方法為優先?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歷史解釋
(D)視實際需要而定,並無特定之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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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5), B(73), C(52), D(1756), E(0) #2770285
統計: A(1045), B(73), C(52), D(1756), E(0) #2770285
詳解 (共 10 筆)
#5163315
這題我也錯了,感覺題目沒問清楚
法律解釋的順序:先文理解釋,後論理解釋。法律解釋的結果:若文理與論理解釋互相牴觸,應以倫理解釋的結果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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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691
在釋字692的羅昌發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找到這一段
多數意見所稱之「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亦不明確。按法律的解釋方法,內含 甚多。有些解釋方法之間應有適用的優先次序(例如原則上先以條文文義或通常 含意解釋法律文字;如仍不明確時,再以其他解釋方法為之);有些解釋方法之 間有相互補充的關係(例如目的性解釋與擴張解釋或限縮解釋之間);有些解釋 方法之間則相互牴觸,而僅能選擇其一(例如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之間)。所謂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究竟係何所指,實不易了解。
可是當年該考題出現時此釋字尚未出現
就不知該典委依據法源為何
個人看法
如果答案單純是寫四個解釋就選文義
有但書就選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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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722
個人看法:
假設公園告示禁止主人讓寵物狗於此小便,那關於寵物狗是否能在公園便便,此時應是適用當然解釋-舉輕以明重,而不是文義解釋,或許是【(D)視實際需要而定,並無特定之優先順序】想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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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805
釋字第 692 號
協同意見書第貳點第六項:除非法律另有特別之定義,法條之解釋,應優先以法律條文之表面文義(plain meaning)或其通常含意(ordinary meaning)為基礎。此應為法律解釋之最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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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703
這題很迷...為啥出這種容易誤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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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7461
下列有關法律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C)
(A)應先作文義解釋,再作論理解釋
(B)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之結果如有衝突,應以論理解釋為準
(C)對於抽象文字,應從狹義解釋
(D)限制人民自由之法律,應從狹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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