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備標準》之規定,幼兒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為多少勒克斯(lux)以上?
(A) 250
(B) 300
(C) 350
(D) 450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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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95), C(2730), D(52), E(393) #587163
統計: A(100), B(95), C(2730), D(52), E(393) #587163
詳解 (共 9 筆)
#836077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21 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
二、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
三、室內照度均勻,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三百五十勒克斯(lux) 以上,黑板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 以上,並能有效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四、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五、配置學習區及幼兒作品展示空間。學習區內擺設之玩具、教具及教材,應滿足適齡、學習及幼兒身體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及美感等發展之需求。
六、提供足夠幼兒使用之個人物品置物櫃,及收納玩具、教具、書籍等儲存設備。
七、考量教學器材及各學習區單獨使用之需要,適當配置開關及安全插座。
八、使用耐燃三級以上之內部裝修材料及防焰標章之窗簾、地毯及布幕。
九、幼兒每人應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
十、供教保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應放置於一百二十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或教保準備室內。
十一、設置簡易衣物更換區,並兼顧幼兒之隱私。
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符合教保服務人員使用高度之食物準備區,並得設置尿片更換區;其尿片更換區,應設置簡易更換尿片之設備、尿片收納櫃及可存放髒汙物之有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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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917
官方答案是:C~350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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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049
103年 - 103年 -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103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甄選-幼兒發展與保育#16166 #16166 --5題
目前法規已經改成500 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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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697
不是350lux嗎? 答案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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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41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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