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5.乙營利事業採曆年制,屬非金融業,103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列有應收帳款新臺幣 1,000,000 元 及應收票據新臺幣 800,000 元,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4 條第 2 款之規定,備抵呆帳限額不得 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 8,000 元
(B) 10,000 元
(C) 18,000 元
(D) 27,000 元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04 年 - 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2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9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Yu Jya
小四上 (2018/07/11)
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九四條二、備抵呆帳餘...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查看全部4則討論
2F
eurekahsutw
高二下 (2016/03/07)
1800000*0.01
檢舉
4F
Renee
國三上 (2020/08/27)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94 條
呆帳損失:
二、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百分之一;
其為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度估列之。
資料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94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5.乙營利事業採曆年制,屬非金融業,103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列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