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區內之消防分隊或是鄉(鎮、 市、區)為單位,劃分救護區,由消防機關或消防分隊設置救護隊,辦理緊急救護業務。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 應配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 7 名。救護區人口 7 萬人以上,每滿多少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員。
(A).1 萬人。
(B).1.5 萬人。
(C).2 萬人。
(D).2.5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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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9), C(1), D(0), E(0) #254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