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多少倍?
(A)二倍
(B)三倍
(C)四倍
(D)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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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10), C(0), D(1), E(0) #164975

詳解 (共 1 筆)

#5930793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15 條 第1項

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但不得少於六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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