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土地價值,政府應該如何處理?
(A)徵收土地增值稅
(B)市價徵收
(C)課以累進稅率之徵稅
(D)漲價部分一律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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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5), B(100), C(112), D(116), E(0) #133415

詳解 (共 1 筆)

#551655
第 143 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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