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中關於修改憲法之規定,均未包括下列何種事項?
(A)提案機關
(B)修憲程序
(C)修憲之界限
(D)如須複決者,複決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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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80), C(3890), D(1629), E(0) #223206
統計: A(131), B(180), C(3890), D(1629), E(0) #223206
詳解 (共 10 筆)
#425300
C修憲之界限--->大法官釋字NO.499 (並非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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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333
照理說這裡出的不太好~ 因為人民複決並不屬於"機關"吧
如果是機關不就是得遵照行程法的規定~ 但是有關民意的是不適用於行程法的~
在下的小小意見
如果是機關不就是得遵照行程法的規定~ 但是有關民意的是不適用於行程法的~
在下的小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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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920
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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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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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憲法第174條已被增修條文第12條凍結了,
故ABD選項為增修條文第12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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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71
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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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274
人民非機關吧 考委連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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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23
A 增修12條
BD 憲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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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930
修憲之界限參照釋字第4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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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509
考委把一切看成機關,,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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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799
增修條文 vs 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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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6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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