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法律規範之內容,包括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具體明確,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是否該當,或該當何種構成要件,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此為何種憲法原則之要求?
(A)授權明確性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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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5), B(16), C(99), D(3374), E(0) #135097

詳解 (共 1 筆)

#602883

節錄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0503099


一、    法律明確性—又可分為法律明確性及授權命令明確性—


(一)    法律明確性—法律明確性係指立法者制定法律時,規範對象、規範行為及法律效果應該明顯,亦即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能預見。但立法時可否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有違明確性原則?如果1.意義非難以理解,2.且受規範者所能預見3.可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就不能認為與明確性原則相違背。


(二)    授權命令明確性—行政程序法150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因此授權命令明確性要求為1.形式要求-要求法規命令應明列法律授權依據。2實質要求-法規命令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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