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關於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亦為共同正犯之一種
(B)係對於已經決意犯罪之人,以幫助之意思,資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助力
(C)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D)被教唆者對於犯罪之實行,並非取決於被教唆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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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41), C(2583), D(121), E(0) #267745

詳解 (共 4 筆)

#830590
第28條(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29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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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974

刑法 教唆之罪
5cbbde79615c5.jpg#s-374,113

 


社會秩序維護法 教唆之行為

5cbbde86db777.jpg#s-3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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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769
D...被教唆者對於犯罪之實行è「正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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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54
第29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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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2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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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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