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基金保管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並本誠實信用原則,保管基金資產
(B)基金保管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員,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 息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或洩漏予他人
(C)投資基金產生虧損時,基金保管機構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投信事業追償
(D)基金保管機構之代理人、代表人或受僱人,履行投信契約規定之義務有故意或過失時,基金保 管機構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7), C(576), D(37), E(0) #3432883

詳解 (共 3 筆)

#6445919
第 61 條 基金保管機構知悉證...
(共 2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6573685
(C) 投資基金產生虧損時,基金保管機構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投信事業追償
投信事業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基金保管機構追償。
ㅤㅤ
  1. (A)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保管基金資產
  2. (B)基金保管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員,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或洩漏予他人。
  1. (C)基金保管機構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致生損害於基金之資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基金保管機構)追償
  2. (D)基金保管機構之代理人、代表人或受僱人,履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之義務有故意或過失時,基金保管機構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
3
0
#6405226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61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C:非投資基金產生虧損)基金之資產時,基金保管機構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追償。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66405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61 條:證...
(共 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