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為鼓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支持國內永續發展及 ESG 推動,下列何種行為不可視為符合境內基金躍 進計畫「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者?
(A)投信事業於投資流程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機制納入 ESG 考量及積極採取議合等盡職治理行動
(B)投信事業引進以環保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之境外基金(含 ETF)有顯著績效者
(C)自願提前辦理氣候變遷情境分析壓力測試或揭露碳盤查相關資訊等
(D)成立與其他資產管理業者聯盟進行聯合議合行動提升以影響力或分享相關經驗,有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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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67), C(80), D(115), E(0) #343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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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3717

(B) 投信事業引進以環保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之境外基金(含 ETF)有顯著績效者:

  • 不符合。 這個選項的關鍵在於「引進...境外基金」。雖然引進優良的 ESG 境外基金對投資人是好事,但這項行為主要是在擔任「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的角色,其主要受益者是境外基金機構,而非用來評估「境內」投信事業對本土產業貢獻的「境內基金躍進計畫」。

(C) 自願提前辦理氣候變遷情境分析壓力測試或揭露碳盤查相關資訊等

這個行為是 (六) 條第 2 點中「將 ESG 考量納入風險管理」的一個具體且進階的實踐。這代表該投信在永續風險管理上領先同業,有助於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的水平。

(D) 成立與其他資產管理業者聯盟進行聯合議合行動提升以影響力或分享相關經驗,有顯著成效

這是 (六) 條第 2 點中「積極採取議合等盡職治理行動」的延伸與擴大。聯合議合能集結力量,對被投資公司產生更大的影響力,這對於提升整個台灣資產管理業的國際地位和永續發展有顯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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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我國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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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經本會認可後,可視為達成前開三面向之其中一個指標。如:
1、發行適合退休理財規劃之基金商品、投資國內並以環保(綠色)、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之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等。
2、(A)投信事業簽署並落實執行盡職治理守則表現良好、或於投資流程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機制納入ESG考量及積極採取議合等盡職治理行動,以促使被投資企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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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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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不可視為之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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