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關於「失明」判定之相關約
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 「視力」之測定,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但矯正不能者,
得以裸視視力測定之
(B) 係指視力永久有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C) 「失明」包括眼球喪失、摘出、僅能變明暗或辨眼前五公尺以內手動或辨
眼前十公分以內指數者
(D)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
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1.失明 ①眼球喪失、摘出 (以自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