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投顧事業從事業務廣告所製播之宣傳錄影帶及錄音帶,應將該錄影帶及錄音帶至少保存多久?
(A)三個月
(B)四個月
(C)半年
(D)一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2), C(102), D(2267), E(0) #2342914
統計: A(44), B(2), C(102), D(2267), E(0) #2342914
詳解 (共 6 筆)
#4419536
聲音2個月,錄音帶1年,文書2年
40
0
#4539643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 |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70052430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附件(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33579號函准予照辦) | |
| 第十一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應作成投資分析報告,載明 合理分析基礎及根據。 前項投資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應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五年,並得以電 子媒體形式儲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前條訂定之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應自契約之權利義務 關係消滅之日起,保存五年。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各種傳播媒體提供投資分析者,應將節目錄影及錄音 存查,並至少保存一年。 | ||
7
0
#4660593
生兒入一吻兩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