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人壽保險費之規定,何者為非?
(A) 要保人負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者
(B) 任何人皆可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C)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保險人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D) 不論是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 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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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05), C(22), D(9), E(0) #1795860

詳解 (共 1 筆)

#5695736

保險法
(A) 第3條
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B)第 115 條
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C)第 117 條
1.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D)第 21 條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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