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該等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相關機關定之。下列何者非屬之?
(A)大陸委員會
(B)內政部
(C)法務部
(D)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現為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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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5), B(85), C(67), D(515), E(0) #2398196

詳解 (共 10 筆)

#4315126

涉及國家安全人員出國 vs前往大陸地區

           (法國國內海)(法國(安)內陸)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
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
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
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
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
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
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
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二項所列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
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其餘機關首長應
向上一級機關通報。
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認定,
由(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
理。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
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
國家安全、利益、機密及業務性質增加之。
曾任第四項第二款人員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者,於前
項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之期間屆滿後,(原)服務機關得限其在進入大陸
地區前及返臺後,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
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
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第二項申報程序、第三項、第四項許可辦法及第五項通報程序,由內政部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項申報對象、期間、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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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528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

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沒有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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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014
  1.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NIA申請許可。

 

  1.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定之。(罰則第77條:10W-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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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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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610
口訣: 法國國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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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688
兩岸關係條例 第 5 條 1.居住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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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287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條(入出國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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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8002

國家安全人員:法國國內海

去大陸:國法陸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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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72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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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0207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規定
服務機關:
國家安全局 內政部 國防部 法務部 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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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35830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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