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閱讀下文,選出符合文意的選項: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 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 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 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 死。(《史記‧循吏列傳》)
(A) 李離認為好的法官必須要分層負責,各盡所能
(B) 晉文公認為誤判並非是李離的過錯,不該由李離負責
(C) 李離實際上是想透過自責來表示晉文公沒能好好治國 第 2 頁,共 9 頁
(D) 李離之所以會「過聽殺人」,是因為不曾與下吏共分利益
(E)「辭不受令」是指李離的口才不好,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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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88), C(146), D(28), E(12) #599706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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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見了,慌忙下座為他鬆綁,說:「官職既然有貴有賤,處罰也當有輕有重,再說這件案子是下面官吏弄錯的,並不是你的罪責。」

 

      李離長跪不起,說:「臣下佔據的官職最大,從來也不讓給下屬一點權;享受的俸祿最多,也從沒有分給下屬一點利。今天我有了過錯,難道就可以推卸給下屬嗎?請判處死刑吧!」

 

      晉文公聽了,不高興地說:「照你這麼講,下屬犯罪,上司有責,難道連寡人也有罪了嗎?」

 

      李離回答:「典獄訂有反坐之法,判錯刑者便當服刑,殺錯人者就要被殺。國君因為我能體察民情,聽微決疑,而任命我為典獄長官,如今卻經臣下之手造成了冤殺案,我罪該處死!」說罷,他猛地站起,朝衛兵手執的寶劍撲去,頓時鮮血迸濺,死於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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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1] 。
●注释
⑤理:法官。⑥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⑦当:判罪。 ⑧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⑩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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