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下列何種行為允許代理? (A)繼承 (B)佔有 (C)未滿七歲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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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高三下 (2021/09/29)
代理人得代理本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但代理者以意思表 示為要素之法律行為為限。下列情形則不能代理: (1)準法律行為之感 情表示; (2)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無須意思表示,不得成立代理,如遺 失物拾得; (3)不法行為︰如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不屬意思表示之 範圍,故沒有適用代理規定之可能; (4)一身專屬行為︰如身分行為( 如訂婚、結婚、離婚)或死因行為。因此訂婚、結婚或兩願離婚均為不許 代理之法律行為,其由無代理權人為之者,本人縱為承認,亦不因之而生 效力。但有例外規定,例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第 1076-2 條 )、非婚生子女強制認領之請求(第一○六七條),得由本生父母或法定 代理人為之。 (5)管理行為。 此外, 本人已死亡者,因權利主體已不在
,即不可能再代理其為任何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