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對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防衛行為不得過當,否則無法阻卻違法
(B)緊急避難是正當防衛的其中一種類型
(C)偶然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以阻卻違法
(D)誤想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以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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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5), B(969), C(598), D(291), E(0) #2064349
統計: A(4415), B(969), C(598), D(291), E(0) #2064349
詳解 (共 10 筆)
#3717583
阻卻違法事由是從反面否認行為構成犯罪。例如故意殺人與正當防衛時致人死亡,從結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當防衛有益於社會,故沒有社會危害性,阻卻了刑事違法性。
(A)防衛行為不得過當,否則無法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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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130
(B)緊急避難是正當防衛的其中一種類型 (x) 自衛行為乃為權利人為保護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遭受侵害或面臨急迫危險之際,所為之防衛或避難等行為。民法所承認之自衛行為包括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二種,規定於民法第149條、第150條。在性質上、二者均為阻卻違法事由,在刑事責任上不構成犯罪,且在民事責任上,也不構成侵權行為。
所謂正當防衛,指權利人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之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是故權利人雖有正當防衛之權。但是若逾越必要之程度,則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緊急避難,就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正當防衛實施之對象僅限於自然人之侵害行為。例如甲持刀搶劫乙,乙持棍棒對抗反而打傷甲。但若是對單純之動物侵害所為之自衛行為,則為緊急避難,而非正當防衛。
FROM參考書:程怡-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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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553
「阻卻違法」就是完全沒有違法
防衛過當並沒有符合「完全沒有」違法,刑法上也是表示得減輕或免刑
「阻卻違法」刑法會直接告訴你「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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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4292
50 下列對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防衛行為不得過當,否則無法阻卻違法
(B)緊急避難是正當防衛的其中一種類型
(C)偶然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以阻卻違法
(D)誤想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以阻卻違法
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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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111
防衛過當可能構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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