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有關國家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賠償方法或賠償範圍的敘述,何者錯誤?
(A)賠償之範圍,就財產上之損害包括所受損失及所失利益
(B)損害賠償之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
(C)死亡被害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得請求國家損害賠償
(D)具公務員身分之自然人與法人,不得請求國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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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0), C(8), D(333), E(0) #710356

詳解 (共 4 筆)

#1215457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民法第 216 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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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448
公務員也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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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629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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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793
請問D錯在哪?
A不是只賠償所受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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