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主管機關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課予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環境講習之決定,該決定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行政指導
(C)保全措施
(D)行政罰
統計: A(912), B(592), C(170), D(3111), E(0) #2436373
詳解 (共 7 筆)
行政罰法§2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環境教育法§23
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 )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 法人、機關或團體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 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補充考題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罰法所謂罰鍰、沒入以外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A)公布姓名
(B)警告、記點
(C)吊銷證照
(D)限期改善
答案D
A 在某國有土地上違法傾倒廢棄物,經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命 A 限期改善,請問限期改善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B) 預防性之不利處分,不具有裁罰性
(C) 行政指導
(D) 觀念通知
答案B
感謝樓上 好人一生平安
本人選B
查看行政指導之條文 的個人見解 如有錯誤請指教
行政指導:行政指導係行政機關給予建議、勸告之不具法律上強制效力之行為。
而題目 主管機關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課予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環境講習之決定,該決定之性質為何?
用課予的字眼有強制之意思故不該是行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