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以下何者非實行勘驗時得為之處分? (A)發掘墳墓(B)訊問證人(C)檢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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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Che Wu 大一下 (2012/01/18)
第 213 條 勘驗,得為左列處分: 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 二、檢查身體。 三、檢驗屍體。 四、解剖屍體。 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 六、其他必.....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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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0/22)
(A)發掘墳墓(O;勘驗處分。物的證據方法)
(B)訊問證人(X;非勘驗處分。人的證據方法) (C)檢查身體(O;勘驗處分。物的證據方法) (D)解剖屍體(O;勘驗處分。物的證據方法) 刑事訴訟法 第 213 條 (勘驗之處分) 勘驗,得為左列處分: 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 二、檢查身體。 三、檢驗屍體。 四、解剖屍體。 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 六、其他必要之處分。 法定之證據方法: ⑴人的證據方法→被告/自白、證人、鑑定人。 ⑵物的證據方法→勘驗、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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