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國家賠償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為之公務員須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者
(B) 必須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侵害
(C) 必須是因故意或過失而侵權者
(D) 包含作為與不作為所造成之侵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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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1), B(267), C(411), D(148), E(0) #2772195
統計: A(2561), B(267), C(411), D(148), E(0) #2772195
詳解 (共 6 筆)
#5080067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C),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D)。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所以A選項錯誤)。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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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752
A廣義的公務員,非公任法(狹義)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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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823
國賠(最廣義公務員)>刑法>服務法>懲戒法>任用法(最狹義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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