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A)兩百人
(B)兩百五十人
(C)三百人
(D)五百人
(E)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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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065), C(111), D(31), E(539) #191399

詳解 (共 7 筆)

#1369370
103,105年有修正性平法第23條唷: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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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14
......................開公司, 員工要控制在250人以下....不然就是二百五......................
 「二百五」的第一個意思就是罵別人是一個學藝不精的半調子。第二個意思就是罵別人是個笨蛋、蠢蛋的意思,意思如同我們在香港電影、大陸電影中經常會聽到的「傻冒」。第三個意思則是第二個意思的加強版,就是沒啥心眼的笨蛋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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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967
感謝樓上,250改成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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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07
你這個人很二百五→就要設托兒設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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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502
性別工作平等法23條(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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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22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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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8491

請問一下

應提供下列設施,如果未提供會有罰則嗎?

因為法條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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