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為何?
(A)不受任期之保障
(B)與提名之總統相同
(C)由立法院決定
(D)任期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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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24), B(339), C(58), D(1961), E(0) #603904
統計: A(7024), B(339), C(58), D(1961), E(0) #603904
詳解 (共 6 筆)
#1075828
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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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62437
大法官八年 正副院長不保障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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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827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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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032
第 5 條n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n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n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n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n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n、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n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n,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n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n、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n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n憲。n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n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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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598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大法官」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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