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
(B)各級地方政府可以依議會之決議,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
(C)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D)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為 1 年以上之國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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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73), C(31), D(64), E(0) #172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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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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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4條 各級政府非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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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948

財政收支劃分法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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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733

第 34 條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或為一年以上之國內、外借款。
前項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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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30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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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4 條1.各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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