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為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四類
(B)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二類
(C)稅課統籌分配部分,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D)直轄市及縣(市)可開徵特別稅課,但不得以已徵營業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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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84), C(167), D(443), E(0) #2140186
統計: A(155), B(184), C(167), D(443), E(0) #2140186
詳解 (共 4 筆)
#3733312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
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
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
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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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537
今年題目是不是比較難?
因為錄取標準為78分,
似乎創近幾年最低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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